http://cz.xm.gov.cn/zwxx/zcjd/201708/t20170831_1914245.htm
政策原文
政策背景: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和代建制。2015年市政府印发《厦门市级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15〕220号)。今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代建工作责任落实提升代建管理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68号),提出要加大代建奖惩力度,将代建工作与代建费挂钩,科学调整代建取费标准。
根据代建制度政策要求,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财建〔2017〕80号),会同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完善代建激励约束机制等事项的通知》(厦财建〔2017〕81号),适当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完善代建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补偿非代建单位责任的管理成本损失。
政策内容解答
第一部分 关于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基本概念
■什么是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什么是业主负责制?
业主负责制,即业主管理制,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业主管理为基础,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工程发包手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市场管理制度。
■什么是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
■什么是代建制?
代建制是工程项目业主单位选择专业化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即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制度。
■什么是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是受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专业化管理的机构。
■什么是财政投融资项目?
1.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等财政资金的项目。
2.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项目。
3.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我市以前对财政投融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有规定吗?
有。2011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单管理计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11〕53号),今年印发的文件,是适应我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新形势,进一步提升建设管理工作水平而对2011年文件的调整和修订。
一、关于计取对象。
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对象为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
■业主单位和代建单位是如何分配建设单位管理费的?
1.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业主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额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
2.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代建单位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原则上由代建单位按规定标准全额计取建设单位管理费。
3.业主单位确实起到管理作用的,业主单位可计取不超过20%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并在代建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工作分工和建设单位管理费分成比例。
二、关于计取基数。
■国家的建设管理费计取基数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
■厦门市的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基数是什么?
财政投融资项目(含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筑安装费用、勘察设计费、设备购置费等决算数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基数。
三、关于计取标准。
■国家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建设管理费实行不分项目类别分档计算,工程总概算1000万元及以下,费率为2%。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及以下,费率为1.5%。5000万元以上1亿元及以下,费率为1.2%。1亿元以上5亿元及以下,费率为1%。5亿元以上10亿元及以下,费率为0.8%。10亿元以上,费率为0.4%。
■本次调整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如何测算的?
我市相关部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在建项目部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在项目投资概算5000万元时,基本市政基础设施,清淤、吹填造地,大型桥梁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为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的83%,75%,90%。在项目投资概算增加的情况下,以及其他类型项目条件下,在建项目部专职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基本等于或大体高于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以此次测算结果为基础,《通知》按项目投资概算5000万元及以下对清淤、吹填造地,大型桥梁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以专职管理人员的平均工资为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100%水平为目标进行了调整,其他费率基本保持不变。
■调整后我市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是多少?
我市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分项目类别分档计算。
(一)建筑安装部分计取标准分别是:
1.多层建设项目及所属公建配套为3%。
2.高层建设项目及所属公建配套、厂房建设项目及所属公建配套实行分段计取: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为2.5%;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2%。
3.基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具体包括:市政道路、一般桥梁、市政公用管线工程(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燃气、交通信号等)、水运(清淤及吹填造地除外)、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分段计取: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为2.7%;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为2.1%;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5亿元)部分为1.2%;5亿元以上部分为1%。
4.清淤及吹填造地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分段计取:3亿元及以下部分为1.2%;3亿元以上至8亿元(含8亿元)部分为0.8%;8亿元以上部分为0.4%。
5.大型桥梁(总长为 100米 以上、且单跨> 30 米 的桥梁)、隧道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分段计取: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7%;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为2%;1亿元以上至5亿元(含5亿元)部分为1.6%;5亿元以上至20亿元(含20亿元)部分为1.2%;20亿元以上部分为0.8%。
6.重特大型项目(投资100亿元以上,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由业主(代建)单位提供测算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勘察设计及设备购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计取。
■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与调整前相比有何变化?
经过调整,基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计取标准调整为3.0%,提高0.8个百分点;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的计取标准调整为2.7%,提高0.5个百分点;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的计取标准调整为2.1%,提高0.3个百分点。
清淤及吹填造地项目3亿元及以下部分的计取标准调整为1.2%,提高0.2个百分点。
大型桥梁项目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的计取标准调整为2.7%,提高0.3个百分点。
四、关于开支范围。
■建设单位管理费按规定该如何用?有什么要求?
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为: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咨询论证费、考察费、印花税、立项报建及招标过程所发生的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主和代建单位应严格据实编列建设单位管理费,业主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得将应在部门预算中开支的有关费用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五、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拨付比例。
业主或代建单位应按项目进度申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前,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80%。余下部分待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后拨付。
■资金拨付比例与调整前相比有何变化?
在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前,财政拨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从以前的不超过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60%提高为不超过80%,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代建单位资金压力,促进代建单位把精力专注于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上。
六、其他。
■是不是所有的财政投融资项目都执行新的计取标准?
通知自2017年8月31日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前已批复投资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取标准仍按原批复执行。
第二部分 关于完善代建激励约束机制等事项的通知
一、关于代建激励机制。
■对代建单位的激励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建单位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达到代建合同要求、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总投资概算范围、市建设局牵头组织的竣工考评合格以上等4个条件的,可对代建单位予以奖励。
■具体有哪些奖励措施?
1.投资控制奖励措施。项目投资有节余的,按照项目节余金额10%的比例且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决算数)的50%予以奖励。
2.质量控制奖励措施。项目通过国家(部)级、省级、市级优秀质量等级评定的,分别按照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决算数)的30%、10%、5%予以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等级为准)。
3.进度控制奖励措施。项目竣工验收时间(道路工程项目以交工验收时间)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提前的时间(天数)÷合同规定的工期(天数)×建设单位管理费(决算数)。进度控制奖励不超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决算数)的30%。
■对于投资控制奖励措施,投资节余如何计算?
投资节余金额,按照该项目工程建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概算数和决算数的差额计算。概算批复工程内容经批准未实施的,其对应的概算数在计算节余金额时应予以扣除。
■对于质量控制奖励措施,国家(部)级、省级、市级优秀质量等级具体有哪些?
国家(部)级、省级、市级优秀质量等级具体如下: